了解我国的档案法
作者:leaf
来源:德立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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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法规定: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
(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)
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,集中管理,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。
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》的通知
第四章第二十条(三):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、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。严禁个人自带档案。
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: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、选拔录(聘)用、人才引进、职称评审、表彰奖励、因公出国(境)、社会保险、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,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供查阅服务:
根据我国档案的相关管理规定中提到,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,更不能自带档案转递。档案必须存放在专业的具有档案管理权的机关单位进行档案保管,以便日后档案的正常利用。